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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2019-04-11   浏览量:

 河北传媒学院文件
 
 
 
 
院外〔2019〕1号
                                                        
河北传媒学院
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修订稿)
 
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学校与境外大学的交流合作逐步增多。为了提高学生出国学习质量,提升我校国际教育水平,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在境外的交流学习,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凡在校期间申请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必须热爱祖国,品德优良;
2.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且申请出国前无不及格科目,学业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3.语言水平需符合所申请的交流项目要求;
4.出国学习的专业必须与本专业相同或密切相关;
5.身体健康;
6.交纳学费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费用;
7.经学校批准的交流项目。
二、申请程序
1.学生在申请境外学习之前,需在二级学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协助下,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学生向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交学习计划,在获得批准后填写《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学习审批表》。
2.所在学院统一将《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学习审批表》、《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期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在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所在学院登记备案。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向境外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4.最终确定的项目学生,需在出行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出国学习协议书》、体检、医疗意外保险缴纳凭证。
三、课程及学分的认定原则
1.所有学生均应在有效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才能毕业。
2.学生在出国交流期间学习的课程,学院必须以学期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教务处报告。
3.学生在出国交流期间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如通过考核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4、学生回国后,必须提交境外大学出具的成绩单原件、课程名称,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外文成绩单译成中文成绩单,成绩单应包含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5、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教务处将认定后的课程名称、学习成绩、课程学分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
6、学生因在境外学习而错过的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而境外学习期间没有与其相同或者教学内容相近的课程,需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补修并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7、学校认定的依据为协议规定的境外大学出具的有效成绩单。
四、成绩转换
境外大学的课程成绩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A=95分(A+=98分、A-=90分,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五级分制成绩的标准为:A=优(A+、A-均视为优,以下同),B=良,C=中,D=及格。
五、成绩认定程序
交流学生应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填写《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学院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送成绩,教务处审核并负责将成绩导入教务系统。
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1.境外大学成绩单和课程简介两份(原始和复印各一份);
2.《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学习审批表》、《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期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出国学习协议书》、体检、医疗意外保险缴纳凭证。
3.凡我校在读学生,经学校批准,赴与我校签署交流协议的境外大学学习者,所获得的各类学分。
六、交流学生收费原则
属于对方收费或免交学费的交流项目,学生均应全额缴纳我校的学费,以保留学籍。
七、其它事项
1.未经学校事先审批而自主到境外大学学习的,其学分不予认定。
2.若交流协议中规定,交流学生必须在获得对方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后方可获得我校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交流学生必须到教育部认证中心审核证书或到我国驻协议学校所在国的外事机构核准证书。审核无误后,我校才会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不予颁发。
3.学分认定表必须在返校一个月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交流学生的就业指导和评奖评优事宜由学生处负责和解释。
5.学生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所在国的法律,遵守我校和所在学校的校规校纪。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所在国的法律,被所在国遣返或我国国家机关追究责任的,学校要对交流生开除学籍。如被所在学校提前结束学习,学校要根据违纪情况实施纪律处分。
八、该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
附件:
1.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学(实)习审批表
2.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期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3.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河北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201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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